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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泰国开展区块链虚拟货币交易业务——详解《泰国数字资产法》
随着国内虚拟货币交易的政策环境不断趋严,国内很多“币圈”的朋友纷纷把目光投向了东南亚市场。较近的地理距离,宽松的监管环境使得泰国成为东南亚虚拟货币交易的首选目的国。
泰国国王玛哈·哇集拉隆功在2018年 5月 10号颁布下诏颁布关于电子资产法,这一举措也被行业内人士解读为泰国政府对虚拟货币持积极乐观的态度。《泰国数字资产法》为泰国境内合法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业务提供了顶层设计。
广州走出去公司作为国内专业的第三方跨境投资服务公司,在泰国建立了全资子公司。为了更好的帮助国内虚拟货币从业者进入泰国市场,合法有序的在泰国开展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现将《泰国数字资产法》的主要政策规定进行深入解读。
首先,《泰国数字资产法》明确规定了本法规规定的“数字资产”是指加密电子货币和数字令牌。
“加密电子货币”指以变换服务,或者其他权利及数字资产为目的,由电子系统或者电子网络 建立的电子数据。包括泰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电子数据。
“数字令牌”是指通过电子系统或者电子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数据,规定个人在参与项目或者其他业务投资的权利,以及规定获得商品和服务的权利以及其他的特指权利。此外,按照发行人和持有人的协议规定,以及包括泰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权利证明数据。
在《泰国数字资产法》中规定“数字资产业务”指以下业务经营:
(1)电子资产买卖中心。
(2)电子资产买卖经纪人。
(3)电子资产商户。
(4)以及证券交易部部长按照泰国证券交易部提议规定的其他电子资产。
《泰国数字资产法》还明确,向民众出售新发行的数字令牌,以出售数字令牌为目的的数字令牌发行者需要获得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的批文,发行者只能是有限公司或者上市公司的法人。并且需要向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SEC)提交有泰国证券交易部规定的令牌出售资料表格和招股说明书草稿。
法规第22条规定,第 22条在数字令牌出售表和招股说明书生效次日起,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有权利执行以下内容:
(1)当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检查发现数字令牌出售资料表和招股说明书草稿为伪造的情况,泰 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有权阻止数字令牌出售资料表和招股说明书草稿生效,并且有权立刻吊销数字资 产经营许可证。
(2)当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发现数字令牌出售资料表和招股说明书草稿有重要内容不符的情 况,或者有趋势表明会使数字令牌出售资料表和招股说明书草稿重要内容发生变更的,以及对投资 者是否投资的决定造成影响的。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有权暂时停止数字令牌出售资料表和招股说明 书草稿的生效,直到按照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规定更改资料,或其他为了使民众知悉以上资料更改 的操作。如果没有按照规定去操作的,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有权吊销资格证。
(3)当泰国证券交易,办公时发现数字令牌出售资料报告表和招股说明书草稿有上述两点以外的重要内容不符,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有权利责令提交以上表格者修正资料。如果没有按照规定修改正确的,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有权暂时停止数字令牌出售资料表和招股说明书草稿的生效,直到申请者按照规定改正申请资料。
数字资产经营者在获得泰国证券交易所的审批后,方可根据 28条规定任命董事或者经理。 此后发现上述经营者符合第 28条规定的禁止条件的情况。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可以吊销许 可,并通知数字资产经营者在吊销许可后 15天内提交其他泰国证券办公室批准任命人的名单。
在数字财产经营操作中,经营者需要按照泰国证券交易部规定的规则,方法和条件操作。 证券交易所在规定上述的规则,方法和条件时需考虑到以下几点:
(1)有足够的运营资金以及风险保证金来源。
(2)客户的资产安全。
(3)防止电子偷盗以保护电脑系统和电脑文件,以及防止电子偷盗,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风 险。
(4)起草对客户相关信息真实性的审查条文,以及反对为恐怖分子或者洗钱提供支持的条文。
当有以下行为时,泰国证券交易办公室有权禁止任何知悉或者持有数字令牌出售者或者数字令牌的重要内容资料的人:
(1)以个人或者他人名义买卖数字令牌或绑定预售合同的。以下情况除外,
(a)依照法律,法院或者法律规定的,有权执行单位命令执行的。
(b)依照自己知悉数字令牌出售者或数字令牌重要内容,资料前期签订的相关数字令牌预售合同规定行使。
(c)不以个人名义,依法授权合法注册和许可经营者集资或者投资,决定数字令牌买卖或者数字令牌预售合同绑定的。
(d)依照泰国证券交易部规定,不以侵占他人利益为目的的行为。
(2)不管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公布内部资料,并知悉资料获得者将会利用该资料买卖数字 令牌或者绑定数字令牌预售合同的。除了泰国证券交易部规定的不以侵占他人利益情况以外。
同时,第40条、41条和46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有以下行为:
(1)禁止任何人宣布,传播或者保证虚假事实,或者不正确的财政状况重要内容,或者数 字令牌出售者的其他操作资料,数字令牌的买卖价格等对数字资产价值或投资者决定造成影响。 (2)禁止任何个人用虚假或不完整的资料分析猜测数字令牌出售者的财政状况,其他成果资料,数字资产重要内容,数字资产买卖价值。以及扭曲分析或预告将会对数字资产价值,和数字资产投资者造成影响。
(3)数字财产买卖订单或者数字财产买卖造成大众对数字资产价值或者数量误解的。
(4)持续提交数字资产买卖订单或者数字资产买卖。以造成数字资产价值或者数字资产数额与 市场行情不符。
上述这几条可以明确看出泰国政府对“空气币”的监管态度,如果存在虚假传播或虚构财务状况等行为的ICO项目将被严令禁止。
此外,该法还规定如有一下行为将被认定为具有犯罪倾向:
(1)为了电子资产结算或者电子资产相关买卖而开立银行账户,电子资产账户,或者共有账户;
(2)为了数字资产买卖或者数字资产相关买卖收付款,而同意他人利用自己的数字资产账户, 或者公共账户;
(3)同意他人利用自己的数字资产买卖账户;
(4)相互结算或者接纳数字资产买卖额;
(5)相互利用对方的资产做担保;
(6)同意他人利用自己的数字资产账户结算;
(7)数字资产账户相互转账或者接受转账;
在此法颁发前从事数字资产交易的经营者,并且经营内容需要申请批文的。如果继续经营需要从该法生效起 90天内提交该法规定的批文申请书。获得批文后可以继续经营直到批文过期。